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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.作拋物線的頂點

  1. 任意作兩平行弦AB//CD 。
  2. 分別取AB,CD 之中點,令其為E、G。
  3. 作直線EG,此直線為拋物線的直徑,故直線EG 平行於對稱軸。
  4. 拋物線上取一點H,作HI ⊥ EG ,交拋物線於另一點I。作HI 之中垂線L1,L1 即為對稱軸。
  5. L1 與拋物線的交點即為頂點,設其為V。

完成圖檔

B.作拋物線的焦點

  1. 在拋物線外作直線L2⊥ L1,設垂足為J。
  2. 在直線L2 上取兩點K 、M , 使得JK = KM = JV 。
  3. 作直線MV,交拋物線於另一點N。
  4. 作NO ⊥L1,且交L1 於點F,F 即為拋物線的焦點。

【證明】依作圖ΔVJM ~ΔVFN ,則VJ:JM=VF:FN=1: 2 ,

因為拋物線焦點至頂點的距離為正焦弦長的四分之一

所以點F 為焦點。(JV≠VF)

拋物線另解:

(1) 畫拋物線的兩條平行弦,並分別作它們的中點A,B,連線AB。
(2) 過B作AB的垂線交拋物線於C、D兩點。
(3) 作CD的中點E,並過E作CD的垂線交拋物線於一點F,此點為拋物線的頂點。直線EF即為物線的對稱軸。
(4) 在直線CD上取一點G,使得EG=2EF。並連直線FG交拋物線的另一交點H。
(5) 過H作EF的垂線,並交直線EF於I。則I即為拋物線的焦點。

C.作拋物線的準線

D.過拋物線上任一點作切線

  1. 設拋物線上一點Q,作FQ。
  2. 作直線QR//L1
  3. 作∠FQR 的平分線L4。
  4. 過點Q 作直線L5⊥ L4,直線L5 即為過點Q的切線。

E.過拋物線外一點作切線

  1. 設拋物線外一點S,在準線上取兩點T、U,使得ST = SU = SF 。
  2. 分別作TF,UF 的中垂線L6、L7,直線L6、L7即為過點S 的兩切線。